冷水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冷水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肖茜黛 身份证号码:432502198409170020
现查明,你非医师行医,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人民币,没收药品和器械;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卫医罚【2022】6号)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冷水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冷水江市锑都中路1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我局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规定,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冷水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责编:康玉洁
来源: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