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高龄津贴惠民政策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冷水江市户籍,80-89周岁的低收入老人(享受低保老人)、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参照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共分三个档次:80-89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90-99周岁的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自申请之日当月开始享受。
二、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需出具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彩色近照;
(3)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4)80-89岁低保老年人需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
并如实填写《冷水江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各村(居)委会对初审合格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
(二)审核程序。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及时会同当地派出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审批表相应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报市民政局,经复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字批准,及时录入信息存档备案,并做好高龄老人的信息统计。申报资料由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汇总表及时报市财政部门留存。
(四)发放程序。市民政局制定每月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统一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至本人银行卡账户,每月的月末发放上月高龄津贴。
三、新增、调整及终止流程
(一)新增。符合条件需要新增申报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按相关程序办理,自申请之日当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入本市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政策和程序申请高龄津贴,经审批同意的当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二)调整。高龄老年人年龄满100周岁时,自当月起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同时取消90-99岁高龄津贴;80-89岁高龄低保老年人年满90岁,享受90-99岁高龄津贴,同时取消80-89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三)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亡故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
咨询电话:0738-5226007
冷水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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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