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娄底市第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新冷水江5月14日讯(通讯员 李松)2021年4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乘坐从新化县到冷水江市的中巴车,在车辆到达冷水江市时因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候某某发生口角,随即,刘某某冲向司机驾驶室,不顾车上二十余人的生命安全,用双手勒住司机候某某的脖子往后拉,导致车辆突然左拐,险些撞上对向行驶车辆。司机候某某在紧急停车后报警。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中巴车行驶过程中,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本院对刘某某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检察官提醒:妨害安全驾驶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罪名,该案为娄底市第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案,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勿妨害安全驾驶。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控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编:杨雅婷
来源: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