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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2021-04-22 10:01:28 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刘超文 罗曦

新冷水江4月22日讯(通讯员 刘超文 罗曦)4月20日上午,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严惩毒品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

2020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钟某某求购45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两人约定在邵阳市人民医院附近交易。交易完成后李某驾车将上述毒品运回冷水江市,并存储在其面包车内。2020年6月1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金竹山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金竹山镇与铎山镇交界处将涉嫌吸毒的被告人李某抓获。当日晚,民警在邵阳市将被告人钟某某抓获。次日,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的带领下,对其面包车上的毒品疑似物依法进行提取。经称量,被查扣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重13.76克,红色药丸状毒品疑似物重1.31克,共重15.07克。除其中细小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1.43克未鉴定外,其他毒品疑似物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钟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上缴国库。

下一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引导全市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责编:杨雅婷

来源: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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